各相关机构、企业:
智慧国潮(北京)文化产业发展中心(简称:智慧国潮)是一家致力于研究、传承和推广国潮文化的艺术机构,是国内外国潮文化领域的重要学术交流平台。自成立以来,智慧国潮通过组织各类活动,积极向公众普及国潮文化的重要性和价值,并推动国内外文化艺术交流与合作,为国潮文化的研究和传承做出积极贡献,为国潮文化的蓬勃发展和时代进步做出努力。
为进一步扩大国潮文化影响力,加强国潮文化人才队伍建设,智慧国潮(北京)文化产业发展中心特在全国范围内吸纳会员,共同推动国潮文化的繁荣与创新,让国潮文化在新时代焕发出蓬勃的生机和活力。
具体要求及实施办法如下:
一、吸纳对象
致力于传承和发扬国潮文化,有高远的理想追求和深沉的家国情怀,立足中国大地、讲好中国故事的当代国潮人物。
二、申报资料
1、填写并提交《智慧国潮(北京)文化产业发展中心会员登记表》(见附件)。
2、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扫描件。
3、重要专业资格证书(学历学位证书、职称证、艺术学会会员证等)和获奖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。
智慧国潮(北京)文化产业发展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并给出审核意见。
三、服务内容
1、颁发智慧国潮(北京)文化产业发展中心会员证,有效期三年。
2、在智慧国潮(北京)文化产业发展中心官网【国潮人物】栏目以“国潮人物XXX”为题目进行报道公示,刊登个人照片、简介、所获荣誉及国潮文创图片10幅(图片大小不小于1MB,清晰度不低于 300ppi,并请将图片注明尺寸、名称、创作年代)。
3、赠送智慧国潮(北京)文化产业发展中心官网【商城】2个展位。
4、成为智慧国潮(北京)文化产业发展中心会员,可优先参加智慧国潮组织的各项文化交流、宣传报道、学术研讨、展览展示等活动,并享有费用优惠。
附件:会员宣传公示服务协议书
智慧国潮(北京)文化产业发展中心
2024年3月5日
附件:
智慧国潮(北京)文化产业发展中心会员
宣传公示服务协议书
甲方:
联系方式:
地址:
乙方:
联系方式:
地址:
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经过友好协商,在自愿、平等、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开展合作事宜。为使合作顺利进行,双方权益得到法律保障,特签订以下协议,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。
一、乙方吸纳甲方为智慧国潮(北京)文化产业发展中心会员,颁发会员证,有效期三年,并为甲方在智慧国潮官网【国潮人物】栏目以“国潮人物XXX”为题目进行报道公示,赠送官网【商城】2个展位。
二、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宣传公示费用 贰佰 元。
三、本协议一式二份,双方各执一份 ,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。
甲方:(签字或盖章) 乙方:(签字或盖章)
签订日期: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: 年 月 日